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19〕17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州人民政府決定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須于本決定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本級本部門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涉及本級本部門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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