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土官村水庫被列為《云南省水利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公益性水庫建設項目,為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確保洱源縣土官村水庫征地補償、工程建設等工作順利實施,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08〕24號)及《云南省移民開發局關于印發〈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移局發〔2012〕96號)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封閉范圍:土官村工程建設區紅線范圍內、水庫正常蓄水位2098.71米加安全超高以下地區及相應的淹沒區和核定標明的塌岸、滑坡、浸沒等影響區(涉及洱源縣西山鄉建設、西山、立坪村委會,煉鐵鄉煉鐵、翠屏、長邑、田心、紙廠村委會,喬后鎮喬后、源安邑10個村委會)(具體征地范圍以設計單位現場勘查打樁定界為準)。
二、封閉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續建、改建一切與土官村水庫工程無關的項目,禁止在封閉范圍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改變土地用地性質;
(二)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以及林木、果木或竹類等植物;新建、改擴建或改變房屋、倉庫、學校、商店、工廠、企業、礦山、副業場、磚瓦窯、石灰窯、水井、水池、沼氣池、魚塘、墓葬、水準點、建紀念碑等建筑物、構筑物或現有設施;
(三)開展與土官村水庫工程無關的建設活動,新建、改擴建或改變公路渡口、橋梁、送變電、通訊、廣播線路、水利、水電、排灌等工程設施;
(四)開荒、造田、造地、流轉;
(五)再簽訂土地、礦產、林地等各種形式的發包合同。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禁止實施的其他行為。
三、加強工程建設中的通信、道路、機械、輸電線路等設施設備和一切標志物的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和擅自搬移。
四、附近村、組除正常出生人口、依法收領養人口、婚嫁人口、工作調動人員、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未被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和刑滿釋放回原籍人員等國家允許遷入的以外,禁止向上述區域遷入其他人口。
五、單位、組織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規情形不予補償;對阻礙土官村水庫工程建設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通告發布后,項目法人應當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經州移民局審查通過的土官村水庫工程建設征占地實物調查工作細則,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范》(SL290—2009)、《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規范》(SL442—2009)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物指標調查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實物指標的真實、全面、準確,確保移民的合法權益。
七、工程征地區涉及的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開展移民政策法規宣傳解釋,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工程早日建成發揮效益。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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